從49%的股權到99%的股權,李子柒與杭州微念的拉鋸戰得到和平解決,但到底誰成就了“李子柒”的金字招牌?是當初作為“伯樂”的杭州微念,還是李子柒本人?對于這個頂級網紅的影響力,輿論更偏向于李子柒本人的無可替代性。
“我認為,內容團隊初期成本承擔方應擁有IP的一定所有權。”王明說,近兩年,想入場做MCN的企業比比皆是,IP歸屬糾紛案例非常多,有的公司處理得好,有的處理不好,一地雞毛。
重慶準的律師事務所陳曄律師表示,李子柒與杭州微念的案件并不是個例,目前MCN機構與網紅達人之間的法律糾紛逐漸增多,特別是網絡賬號的權屬問題。
通常來講,MCN機構與網紅達人的合作模式為:網紅達人申請注冊網絡賬號并負責內容輸出,MCN機構為其提供其他運營支持。陳曄說,盡管MCN機構與網紅達人簽署的協議中往往會明確賬號歸屬于MCN機構,但在網絡實名制的要求下,網絡賬號具有一定人身屬性,這也導致MCN機構與網紅達人分道揚鑣時,網絡賬號的歸屬成為各方爭奪的重點。
“明確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及權利義務,是避免爭議或恰當處理爭議的前提。對于MCN機構而言,應當做好合規籌劃,各項投入也應盡量書面留痕,以避免主張違約責任時陷入難以舉證的被動局面。對于網紅達人而言,面對高額的違約金條款時應當審慎締約,誠信履約,進而避免承擔違約責任。”陳曄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