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工信部官網獲悉,工信部發布了《關于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若干改革舉措的通告》(以下簡稱《通告》)。
在調整部分電信設備監管方式中,《通告》指出,對固定電話終端、無繩電話終端、集團電話、傳真機、調制解調器(含卡)、無線尋呼機、窄帶綜合業務數字網絡終端(ISDN終端)、接入移動通信網絡的多媒體終端、幀中繼交換機、異步傳輸模式交換機(ATM交換機)、呼叫中心設備等11種電信設備,工信部不再受理和審批新的進網許可申請。對衛星互聯網設備、功能虛擬化設備,按照《電信條例》《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》等規定,納入現行進網許可管理。
在精簡優化進網許可檢測項目上,《通告》指出,在進網許可前置檢測環節,取消手機的環境適應性、電源可靠性等與電信安全和互聯互通關聯較小的進網檢測項目,及時更新進網檢測依據的電信標準,動態調整進網檢測技術規范。具備資質的電信設備進網檢測機構,應嚴格按照相關電信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進網檢測活動,并根據檢測項目核減情況相應降低收費標準。
據悉,以上措施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