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,5 月 24 日,蘋果電子產品商貿 ( 北京 ) 有限公司因發布虛假廣告被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 20
萬元的行政處罰。
2022 年 2 月 14 日,執法人員依據舉報線索瀏覽當事人上述網站,發現其通過上述網站為其銷售的 MacbookAir 產品發布廣告,廣告使用了 "8 核中央處理器干活夠爽快,用電省得狠。""M1 芯片擁有我們迄今打造的最快的中央處理器。" 等內容,并在頁面右上角有 "< 廣告 >" 字樣。
經調查,上述頁面為當事人為所售的 MacbookAir 筆記本發布的商業廣告。MacbookAir 筆記本搭載的 M1 芯片配備 8 核中央處理器,包括四個高性能核心和四個高效能核心。2021 年 10 月,蘋果公司推出了配備 M1Pro 和 M1Max 芯片的 MacBookPro。M1Pro 和 M1Max 芯片搭載的是由 8 顆高性能核心和 2 顆高效率核心組成的全新 10 核中央處理器,運行速度相比 M1 提升最高可達 70%。
綜上,案發時 M1 芯片配備的中央處理器并非為蘋果公司打造的最快的。你單位在配備 M1 芯片的 MacbookAir 和配備 M1Pro 和 M1Max 芯片的 MacBookPro 同時銷售的情況下,在 MacbookAir 產品廣告中宣稱其搭載的 M1 芯片 " 擁有我們迄今打造的最快的中央處理器。" 內容與事實不符。上述廣告內容由當事人自行編輯制作及上傳發布,廣告費用無法核算。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 ( 2018 ) 第五十五條第一款,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,停止發布上述廣告,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,并處罰款 20 萬元。